
投标保密承诺书
一、保密义务
- 保密信息和资料
1.1 本承诺书中所述的信息和资料属于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
1.2 所有保密信息和资料的交回必须在书面形式下 request,并由书面正式回复。
1.3 保密义务仅限于本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未尽事宜方不得自行处理。
二、保密义务的履行
2.1 2.1.1 当贵局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司交回本次项目投标信息和资料时,公司必须立即交回所有书面信息和资料,并按要求提供描述性文件。
2.1.2 公司在交回所有书面信息前不得采用抄写、复印或拷贝等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
2.2 所有保密义务从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自公司开始工作起计算,至双方达成一致为止止于无声。
三、违约责任
3.1 公司因未能履行保密义务而导致的信息泄露,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补救,并承担相关费用。
3.2 公司在因自身行为或方的行为导致信息泄露时,必须向贵局提起诉讼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密期限
4.1 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合作交流和信息传递的时间段均应遵循本承诺书的规定。
4.2 公司在履行保密义务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与本承诺书相关的保密信息。
五、其他条款
5.1 所有争议应在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 本承诺书中未明示规定的部分,由贵局自行解释或补充说明。
六、日期与 signature
6.1 本承诺书自公司书写之日起生效。
6.2 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提供给贵局的盖章和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其他形式
7.1 公司如需复制或修改保密义务,应向贵局书面请求并由贵局批准。
八、附件与附录
8.1 本承诺书中未明确提及的部分,可附加附录内容供方参考。
8.2 所有附录均与本承诺书一致,需经贵局审核无误后方可生效。
本承诺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司在招标过程中信息不被泄露和保密,方同意贵局在满足其条件的情况下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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