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8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丰润嘉园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嘉园3~12#楼太阳能系统采购安装
1.2工程地点:
1.3 施工内容:太阳能热水系统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运输、吊装、调试、支架与避雷网的焊接、维保等全过程
1.4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设备材料进场,安装工期共计20天。
二、承包方式:
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2合同总价与结算:一次性包干价格为1223元/台,合同总价为305750元(1223元/台×250台)。该合同一次性包干价格系是将材料设备及附件供应至甲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的包干价格,其一次性包干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丰润嘉园小区太阳能热水工程供货及安装的深化设计、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支架、运输、吊装、完成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安装、安装调试等所有相关工作,并综合包含这些相关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材料费、人工费、机械、水电费和满足功能要求的辅材、辅助设施费用、运输费、技术措施费、效验及检测费、一切间接费、管理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除非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否则合同一次性包干价格不得调整。
2.3供应数量:共250台;供应数量如有调整,按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2.4价款支付:
2.4.1整体热水器全部到货后即支付20%货款,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且双方结算完毕后1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相同金额的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2.4.2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个采暖期满,且经物业管理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三、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数量
3.1.产品名称:###太阳能热水器
3.2.太阳能设备主机规格型号为:
3.3.设备相关技术参数:
3.3.1.支架:采用热镀锌钢板(喷塑)制作的支架厚度1.2mm
3.3.2.真空集热管:管径/管长/管数为58/1800/16,真空管的原料为高硼硅玻璃3.3
3.3.3.端盖:太阳能热水器水箱端盖厚度1.5mm热镀铝锌板冲压成型后高温喷塑。
3.3.4.内胆材料:内胆采用SUS304-2B板,厚度0.31mm
3.3.5.进出水口位置:采用下置式出水安装方式
3.3.6.水箱:保温45mm,净容量118L,内径360mm,外径450mm
3.3.7.外壳材料的厚度:采用珍珠白(基层为镀铝锌)板,厚度0.31mm
3.3.8.保温材料密度:产品采用聚氨脂整体发泡,密度达40kg/m3.
3.3.9产品辅件及附属材料:管件必须铜制品,螺栓必须不锈钢
3.3.10.其它:包括安装(每户供水屋面部分的上水管、热水管及连接)、太阳能热水器系统(屋面部分),用于太阳能固定水泥墩由甲方浇筑,乙方负责固定安装。
四、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
4.1.质量标准:合格
4.2.验收标准:
4.2.1系统所采用的全部材料均为优质品,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以及乙方提供的技术指标所能保证的相应规范和参数的相关标准、应满足当地有关太阳能安装所要求的标准。
4.2.2系统验收标准按技术参数及施工方案进行,具体指标低于国家相关行业指标或标准的,应以国家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4.3.验收方式:乙方设备系统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乙方、监理及设计单位共同对整个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验收工作,以验收合格后确认签字为准。乙方必须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前一星期提出申请,经竣工验收条件具备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竣工验收。
4.4.质量要求:
4.4.1.支架制作,应满足太阳能热水器承重要求,支架焊接材料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支架焊接应有专业人员完成,且应有防止支架腐蚀措施。
4.4.2.集热管玻璃材质、耐冲击性,耐热性、耐寒性、吸收比、透射比、元件寿命、空晒性能、安全性、防漏性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和验收规范要求
4.4.3乙方承诺冬季使用太阳能正常温度不低于56°,如果低于56°则视为
不合格。
4.4.4.乙方应在工程移交的同时,移交完整的竣工图、工程相关资料、系统验收报告和使用维护说明书,以满足系统运行、维护和物业管理的需要。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5.1、甲方责任和义务:
5.1.1提供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图及建筑结构、供水、供电等有关技术资料。
5.1.2提供与其相关的技术资料。
5.1.3提供施工现场及存放工具的场所。
5.1.4保证施工人员在符相关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自由出入施工场地。
5.2乙方责任和义务:
5.2.1乙方须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并承担相关费用。在乙方所承包的施工范围内,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5.2.2乙方所供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设备材料进场后3日内,由甲方、监理单位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测验收,验收结果符合双方的约定。乙方应随货提供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经验收合格并书面认可后方可用于施工。如验收不合格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则乙方应无偿换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2.3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移动、破坏甲方屋顶原有的设施,如确属必要,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处理。
六、现场管理
6.1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方
提交施工方案,并安排专业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6.2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工期进行施工,如遇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工期顺延,其它因素均不得延误工期。
6.3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乙方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4施工期间应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乙方应服从甲方代表协调指挥,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杜绝野蛮施工。
6.5甲方如发现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或对施工质量有异议的,以及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要求乙方进行返工等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由此产生的工期不顺延、费用不再增加。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自己承担。
6.6乙方在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有义务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污染、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七、乙方承诺及售后服务
7.1太阳能热水器主机三年内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更换。
7.2辅助器件及控制系统二年内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更换。
7.3超出质量保证年限或非质量问题(人为破坏、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只收取工本费,终身服务。
7.4乙方承诺的售后服务应在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不能影响甲方小区内业主的正常使用。
7.5乙方承诺系统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5年。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路灯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城区320国道长龙至楮塘段、兴廉大道、车站路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范围:按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除甲方提供的的材料清单以外的所有路灯安装、调试、管道敷设、路灯基础等相关工程直至亮灯验收。「清单附后」
内容:1、人工挖、恢复路灯线沟槽土方;2、路灯安装、调试、铺设路灯线、路灯基座;3、残渣外运。
四、工程合同造价: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 负责办好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2、负责提供地下自来水管线布置情况,为乙方施工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场地,提供临时设施所需场地。
3、负责组织承、甲方和设计人员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要求交底会审,交付道路或管线平面、测量控制点和路灯安装点。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所有矛盾处理及用水、电的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等工作,并缴纳用水、用电费。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并送甲方。
3、负责维护施工范围甲方交付的测量控制点,维护施工区域出现的文物、古迹等。
4、做好施工区域交通秩序维护。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天「日历天」,自年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2、重大设计变更,致使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水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施工
一、本工程质量除甲方特别要求以外均要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本工程以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依据,由邵东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质量监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经甲方验收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甲方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或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或监理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并签证后才能实施。
6、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7、乙方严格施工操作规程,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
一、除甲方供应的路灯全套、线材等「见附材料清单」以外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材料均要签字确认,对甲方交付后的材料造成的损坏和浪费均由乙方负责「包括灯具的调试等」。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甲方为对乙方提供的材料需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由乙方垫资施工。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审查完毕后一年内拨付工程款的95%,5%留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质保金保修期满并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工程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息。
二、乙方所交的工程保证金30万元在机械、材料进场时拨付5万元,工程完成一半时再拨付10万元,工程完工时拨付清。
三、工程结算
1、工程计量:依据甲方的预算价和工程清单双方代表现场签证单计算增加减工程量。
2、计价、取费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xx】406号文件」及现行有关补充文件。定额按20xx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计价方法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取费不包括养老保险
3、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施工时的材料价格涨幅均与甲方无关,如因第二条第三款工期延误原因造成的其材料价格涨幅必须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证认可。
4、按上述结算方式进行造价计算,总造价下浮 %做为该工程结算造价。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要求、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甲方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增加造价时,必须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好后乙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奖罚条件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按合同工期完工者不奖不罚;对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按日历天」,由乙方按2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工程质量的奖罚: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的合格均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定。
第九条 工程维修
质保期内,该工程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修复,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在乙方质保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工程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 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甲方工程预算造价。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承、包方各执三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日
篇3
发包单位:(简称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批准进行的建设工程,由承包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共m2。
2、安装工程名称
以上工程均按施工图设计内容范围承包。
第四条:工程造价。承包的工程总造价元(单位工程造价见承包工程项目表)。如果合同期内发生劳务、材料价格调整、取费标准变动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工程按下列第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包工包料。
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工程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日历天,定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七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及市内禁区运输通行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亦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十五天内将设计图纸份,标准图份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6、向经办理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作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的`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负责供应水泥、木材、钢材和施工期间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表以及规定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因品种、规格不全,需由承包方调剂代用时,必须经设计部门签证,由此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和运费由发包方负责。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时间顺延;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委托承包方采购运输时,差价及运费由发包方负责;
3、承包方负责地方材料和市场采购物资。市场采购物资需到外地采购时,差价运费由发包方承担;
4、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否则进行材质检验,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5、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均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质量评定为质量,依据鲁政发(1987)74号文规定,按合同工程造价增减%结算;
2、工程结算按下列第项方式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结算完毕;
(1)中标价加签证;
(2)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
(3)平方米造价包干;
3、预付备料款和工程款,按建设银行规定执行具体额度和办法是;
4、备料款和工程款拨以%停止,待余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第十条: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七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3、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中发生质量事故,要分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每次在一天以上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凭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规定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天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价万分之约金;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务院(1990)213号文规定,发包方无力拨付工程款时,承包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发包方15天内解决不了,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的违约金;
3、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
4、其他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办理银行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甲、乙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订购 大金空调 一 批,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开通,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产地、数量、金额
二、产品质量 2 1 1 3 2 2 管
1、乙方供应的空调质量以上海大金产品的样本和说明书上的技术数据为标 准。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德有关规定。
2、乙方保证其供应的空调设备是全新的合格产品。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 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要求。
三、交货时间
1、空调安装工期跟甲方装修同步配套进行。XX 年 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空调设备、技术资料、安装、安装材料、风管 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 月 日前完成空调
2 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 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 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配件等补上,且不计 费用。
3、空调设备在安装完毕后,乙方与甲方一起进行空调调试运行验收。因空 调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安装出现差错,乙方应完全负责。乙方负责协调设备安装 及调试运行的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为:
4、空调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甲方要免费提供空调安装过程中的水、电 等必要条件及其他相应配套工作。 交货地点:
四、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场地。
五、验收方法
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双方根据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 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各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 由乙方处理解决。 此次验收仅是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等的检验,最终质量以甲方验收合格为 准。
2、安装调试后对空调设备运行性能进行验收,以空调连续稳定正常运行效 果良好为准,由甲方组织各相关方参加,最终结论以各方签字确认为准。
3、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合同设备的主材、辅材的 品牌、型号等,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无偿 调换至原品牌的'规格、型号。
六、付款方式
1、设备到现场支付合同总价的 70%,空调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毕甲方验收通
2、过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5%,余款 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到期后无息返还。
3、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符合萧山当地税务要求的发票,支付到 95%时 提供全额发票。
七、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运行,乙 方按 1000 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乙方交付的空调不符合合同质量的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十五 天内给予无条件免费更换。
九、质量保证期
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乙方在接到甲方书 面通知和电话通知后 1 小时内,立即派合格的维修人员到达甲方所在地维修,直 到修复为止。
2、售后服务方面,乙方所坚持的原则是先解决问题,后分析责任,把用户 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保修期内乙方免收配件及修理费用(非质量因素除外) ,保修期满后备品 或易损件的更换只收材料费。对同一部件连续出现二次故障的配件,由乙方免费 提供直到甲方满意。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履行地 为: (¥ 元) 。
十一、本合同壹式玖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叁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 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XX 年 月 日 签 订 日 期:XX 年 月 日
篇5
签订日期:
配电箱供货协议
需方: 宁夏建工集团北方分公司阅海万家项目部
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针对 阅海万家配电箱的加工制作工程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二、产品造价:
该项产品报价详见报价清单,为成品价格,其中包括材料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车费、检
验检测费。
产品总造价: 元( )。
三、产品质量要求
(1) 配电箱户内箱箱体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总箱及表箱箱
体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柜门采用2.0mm厚冷轧钢板,表
面喷塑处理;
(2) 原器件按图纸需求配备,均为合格品;
(3) 关于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的约定: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均按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制作。
2.规格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的技术规格与设计图纸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产品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经甲方认可。
2.1箱体加工工艺和主要元器件的要求:
2.1.1地排和零排须按图纸标明容量配制。
2.1.2箱体采用冷轧钢板制作,表面必须经过酸洗、磷化处理后镀锌再喷塑,颜色由甲方确定,箱体采用1.5mm厚冷轧钢板,箱门采用1.5 mm厚冷轧钢板,配电柜柜体采用1.5mm厚冷轧钢板,柜门采用2.0mm厚冷轧钢板。
2.2配电箱必须有回路编号,并在箱体底部和内芯上分别编上名称编号。
2.3配电箱内的导线颜色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相序规定装配,母线排相线编号贴色标,导线截面须与设计图纸进出线一致,铜母线的截面流量标准满足热稳定和动稳定的要求。
2.4断路器、漏电断路器要求选用施耐德公司产品。
2.5配电箱内铜排须镀镍处理。
2.6所有元器件必须为正品,附件必须选用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
2.7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产品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其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对由于乙方所使用原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无限期追诉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四、供货时间
1. 配电箱箱体部分:按项目部要求提前一周通知供方
2. 箱芯等部分,需方提前一周通知供方
五、关于专利权的约定:
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关于产品的交付与运输的约定:
2.乙方负责安排产品包装、标记、运输、装卸,并承担费用。
3.产品到达甲方现场并经现场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产品的交货日期。
七、关于交货条件的约定:
1.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2.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由乙方负责设备的开箱验收,甲方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验收。(比照封存样品对到货设备进行检查)
4.产品随箱应附有下列资料:
4.1详细装箱单一式二份;4.2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一式四份;
4.3使用说明书(中文本)一式四份。
八、关于转让与分包的约定: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九、关于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的约定: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万元整。
付款方式:
1.配电箱箱体供至工地后,按总价款支付30%;
2.全部产品供货完毕后,支付总价款的50%;
3.全部产品供货完毕,工程验收合格后,供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后,需方支付总价款的15%;
4.留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4个月,质保期满一月内付清。
十、关于合同履约期间变更的约定:
1.合同履约期间甲方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乙方应按照投标价的组价方式对设备进行报价,其主要元器件和附件均须采用投标报价,不得调价。
2.因设计变更须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时,乙方应予以实施,因此产生的增加费用或减少费用应按实际进行调整。
十一、关于培训及售后服务的约定:
1.乙方应对甲方的维修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
篇6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包甲方承接的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期限:年日或按甲方承接的对外合同工期要求共
1.5合同价款:采用总价人民币元「大写」「工程施工中的垂直运输,施工现场用水电,水泥与河沙,安装用钢筋等相关辅助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1.6工程单价:/米,工程量米。
二、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规范和适用法律。
2.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2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有关混凝土预制产品生产及安装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符合京津城际铁路公司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甲方所提供图纸和本工程要求标准执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三、甲方义务
3.1在开工前日,协助业主进行图纸会审,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3.2协调处理甲乙方与业主的关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
3.3指派一名工程师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乙方办理签证、登记、变更手续、验收、结算和其他事宜。如需更换工地代表,应在更换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3.5在经业主确认设计方案后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或终止本合同「含设计、施工方案」,否则,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义务
4.1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批准签字后使用。
4.2按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需求量,乙方组织材料、机具、劳动力进行施工。
4.3指派一名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如需更换工地代表,应在更换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4材料的运输,二次转运及现场施工。
4.5按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保证材料供货及施工进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6产品质量应达到甲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出具相关技术资料。
4.7不得擅自变更经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或终止合同,否则,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施工安全
乙方严格按国家有关现行安全法规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计划书,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工作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以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1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增加造成工期延误。
6.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含8小时」。
6.3因甲方原因「未按施工进度提供作业面,影响乙方关键线路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停工、窝工损失。
6.4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工期延误。
七、付款方式:
7.1本合同签订生效并进场施工后七日内,甲方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制作模具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即组织材料进行制作产品样品。
7.2A产品样品外观和相关质量经乙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本合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计 元,大写 ,乙方材料进场后进行安装施工,当乙方完成工程量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为总工程款的 %计价 元。
7.2B当乙方安装完成工程量的%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次工程进度款为总工程款的 %,计价 元「此次付款减扣模具定金 元,实付 元。」
7.2C当乙方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10%计价 元整。
7.2D余下工程款项经业主单位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5%,计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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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余下总工程款5%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量保证半年内无质量缺陷,甲方向乙方支付2%,计价为 元,余下3%保证1年内支付完毕,计价 元。
7.4工程款以转帐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乙方帐户:以现金方式支付「须由乙方每次以书面形式指派或委托指定的专人收取」的,结算时以乙方出具的'加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或乙方指派经办人的现金收条为准。
7.5乙方工地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员以乙方名义向甲方借款。非经乙方事先书面确认,乙方将不予认可,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工程验收
8.1在乙方制作样品后,经甲方进行生产的验收,并发出书面通知进行批量生产,甲、乙双方在工程进行中应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8.2在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二日内,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8.3如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予同意。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8.4乙方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完工后,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单项工程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8.5对甲方依照合同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完善解决。乙方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整改完工报告,甲方在收到整改完工报告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8.6工程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认可。
8.7工程的验收以业主验收合格为准。
九、合同价款的调整
9.4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如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则由甲方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9.2施工中如有增添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以现场签证为准,增添项目的工期应另行确定。
9.3在施工中若出现合同价款应予以调整的情形后三日内,乙方应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
十、工程量的确认
10.1乙方「单项」工程完工后须向甲方现场代表提交共同确认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应在接到报告后三日内会同乙方确定审定时间,并在审定人员和时间确定后十四日核实已完工程量「下称计算」。
10.2计量应双方到场,若一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到场计量,则另一方的计量结果有效,且作为结算依据。
十一、竣工结算
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甲方应予以签收。
11.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国家规定的二十八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十二、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13.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工期应予顺延。 13.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逾期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为止。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甲、乙双方的任何补充合同、协议、承诺或备忘均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立,乙方不认可任何口头形式的补充合同、协议、承诺或备忘。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书共四份,正本、副本各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一份且同具法律效律。
十六、其它约定
16.1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已认真阅读完全、充分理解,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16.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诚互信,平等合作的态度,另行签订谅解备忘录,妥善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7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条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喷泉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材料要求:
喷泉工程安装,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动画效果以及材料表清单验收,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品牌见附表。
四、工程计价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修、包税费、包验收通过等的承包方式。
五、工程造价:小写:元 (大写:)
六、工期: 天,开工日期为20 年 月 日,如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工期顺延。
七、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工程竣工调试完工后,甲方按相关规范和双方认可的效果进行验收。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预付款30%,设备材料进工地安装五日内付工程款40%。完工后付20%,工程验收后10天内付款5%,留5%作为质保金,一年保修期满一周内付清。本工程不包含税金。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其支付方法是:每延误一(壹)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违约金为延误部分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此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延误部分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5%)。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乙方未能按期交付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其支付方式是:每延误一(壹)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违约金为延误部分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
十、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力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无偿维修。保修期满后,维修喷泉只收取材料成本费和运输费,不收取维修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20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8
甲方:深圳海外装饰工程公司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综合2# 楼内地面铺设地毯;
2、 工程地点:九江市滨江路961# ;
3、 工程质量:按国家标准实施;
4、 地毯品牌:重庆天伦地毯
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 甲方责任
1、在施工现场提供具备开工的条件和保证工程按期安全完成的条件;
2、工程开工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协调工作;
3、负责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 乙方责任
1、为确保地毯材料及铺设质量,乙方需向甲方交付质量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xx.00元)。
2、负责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资料。
3、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质量壹年的保修。
4、乙方施工人员要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 证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5、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消防等规定导致 发生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
1、为确保工程安全及工程质量,乙方应按国家的有关安 全标准及质量标准的'各项规定实行。
2、工期:
(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验收 乙方完成全部地毯铺设后,向甲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
经甲方、建设方共同派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五、价格条款,付款方式
1、 具体材料(含铺设)单价如下表;
2、付款方式: a、地毯面积以实际铺设面积为准;
b、甲方和建设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总款 的95%;
c、余下5%的工程款待壹年质量保修期满后,甲方一 次性付清;
六、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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